吉林医药学院后勤保障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后勤保障部是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修缮、校园管理、房地产、水电暖及餐饮等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部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及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对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不断强化全处干部党员、职工的法律意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吉林医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着力加强后勤保障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后勤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后勤保障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医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精神和建设“廉洁的后勤”为指导,坚持后勤工作“三服务、三育人”的原则,坚持从严治处、依法惩处、立足教育、重在防范的原则。
第三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完善监督机制,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党政治的规矩,依法按章规范行事。加强政治学习、提升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利益观。
第四条 紧紧围绕学校后勤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科室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中,紧密结合实际工作,认真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强化监督机制,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第六条 认真履行《党章》和中央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规定。处内及各科室应立足实际,健全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第七条 处内及各科室要积极组织教职工充分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提升上自身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增强廉洁奉公意识。
第八条 处领导班子全面负责处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一岗双责”意识,部长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副部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责任;做到责任到人,逐级落实。
第二章 措
施
第九条 各级干部要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照章办事,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1.不得利用职权以任何形式和借口索贿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得接受业务往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物品。
2.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或各种形式的回扣、劳务费等;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在业务往来单位报销餐费、交通费等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擅自参加业务往来单位的宴请;不得参加业务往来单位组织的娱乐活动和外出旅游。
3.不得要求或接受业务往来单位为自己或亲属装修房屋、提供装修材料,接受对方因本人及亲属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等事由所送礼金,为家属、子女安排工作、出国等提供方便。
4.不得通过业务往来单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5.不得向业务往来单位介绍亲属从事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6.不得与工程承包方就工程分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7.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的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工作,不得私自主动向投标单位提供招投标工作的相关信息。
8.在工程重大洽商、审计结算阶段,不得向施工单位泄漏学校相关事项研究过程、谈判底线等重要信息。
9.工作人员与合作方在正常业务交往中,针对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如无法拒绝,必须及时上缴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
10.不得利用公款、公物办私事,谋取私利;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十条 加强物质管理,规范各级制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1.建立建全后勤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并严格按规定做好物质的采购、登记、使用、报废等工作。
2.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编码、建立台帐,并定期进行核对,做到帐目相符、帐物相符。
3.严禁侵占或浪费各类资产,不得私自出借、出租学校设备、房屋、家具等。
4.定期对库存的各类物资进行盘点,通过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对盘点中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大宗物资采购招标规定,规范采购、签订合同等经济行为。
1.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纪法规和学校财经纪律,坚持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三优(优质产品、优惠价格、优良服务)的原则,择优购置。
2.严格物资采购计划及审批,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3.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计划财务处的监督。商务谈判须两人以上进行,严禁泄露商务秘密。严禁损害学校利益,做好采购、招标、合约的记录及存档工作。
4.所购物资到货后须与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办理入库或领用、固定资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财务结算。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财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制。
1.坚持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各办公室由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财务责任。
2.财务报销必须符合规定,手续齐全。须要审计的项目,经审计后方可报销。
3.借用公款必须按时结清,不得逾期不还,不得挪用谋取私利。
4.做好对教学维修经费、零星修缮经费、专项经费分配、管理等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价值。
第三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学校对基层党组织与领导干部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并将其作为工作总结与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后勤保障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一般与年终工作考核结合进行。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室和负责人进行批评。
1.在廉政考核中,对管理混乱、风气不正科室的负责人,进行谈话告诫、责令整改。
2.年终组织部内全体人员开展廉政状况的民主测评,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予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上报学校予以处理。
3.对不廉洁自律、群众举报较多的干部职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上报请学校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4. 对举报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干部职工,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时,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施行。